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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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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低收相關

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相關福利
三、傷病醫療補助
四、傷病看護補助
五、宜蘭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六、民眾急難救助

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一)對象:
列冊低收入戶。

(二)申請資格: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1倍者。
  2.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合計平均計算,每人不超過新臺幣7萬5,000元。
  3.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合併計算,不超過新臺幣353萬元。

(三)福利內容:

  1. 一款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1萬1,040元。
  2. 二款低收入戶:

(1)每戶每月補助家庭戶費新臺幣6,358元。
(2)15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生活費新臺幣2,802元。
(3)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就學補助費新臺幣6,358元,滿25歲止(大專以上進修補校及夜間部之學生除外)。

  1. 三款低收入戶:

(1)15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生活費新臺幣2,802元。
(2)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就學補助費新臺幣6,358元,滿25歲止(大專以上進修補校及夜間部之學生除外)。

(四)應備文件:

  1. 申請表(核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2. 戶口名簿(甲式)或戶籍謄本。
  3. 全戶人口郵局存簿封面。
  4. 申請人印章。
  5. 戶內16歲以上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
  6. 身心障礙者證明。
  7. 除戶戶籍謄本(家庭人口死亡者須檢附)。
  8. 申請年度前1年有戶內人口死亡者須檢附各類保險喪葬給付及遺產稅完稅證明資料。
  9.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10.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離婚協議書、重大傷病證明等)。

二、中低收入戶相關福利
(一)對象:
列冊中低收入戶。

(二)申請資格: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
  2.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合計平均計算,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1萬2,500元。
  3.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合併計算,不超過新臺幣530萬元。

(三)福利內容:

  1. 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日間部:學雜費減免60%。
  2. 健保自付保費補助:

(1)18歲以下全額補助。
(2)18歲以上補助50%。

(四)應備文件:

  1. 申請表(核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2. 戶口名簿(甲式)或戶籍謄本。
  3. 身心障礙者證明。
  4.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
  5. 申請人印章。
  6. 戶內16歲以上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
  7. 除戶戶籍謄本(家庭人口死亡者須檢附)。
  8. 申請年度前1年有戶內人口死亡者須檢附各類保險喪葬給付及遺產稅完稅證明資料。
  9.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10.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離婚協議書、重大傷病證明等)。

三、傷病醫療補助
(一)對象:

  1. 列冊低/中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
  2. 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

(二)申請資格:

  1. 低收入戶無醫療費用之限制。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個月內醫療費用自付額部份超過新臺幣3萬元以上者。
  3. 1.5倍者(一般戶)補助3個月內醫療費用自付額部份超過新臺幣5萬元以上者。

(三)福利內容:

  1.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 中低收入戶補助80%。
  3. 1.5倍者(一般戶)補助70%。

(四)應備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甲式)或戶籍謄本。
  2.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3.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須與醫療費用明細一致)
  4. 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明細收據正本。(須與醫療費用明細一致)
  5. 使用自費項目證明。(敘明為手術、藥品或材料等及名稱)

(1)該病情之治療確已無其他健保給付項目可供替代,而必須使用健保無給付之自費項目。
(2)因病情所需(說明使用自費項目積極必要性之原因),致無法使用健保給付項目,而必須使用健保無給付之自費項目。

  1.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若機構代墊者,請檢附代墊切結書、領據及代墊者存摺封面影本)
  2. 申請人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障手冊影本等)。

四、傷病看護補助
(一)對象:

  1. 列冊低收入戶。
  2. 符合中低收入戶規定之身心障礙者或年滿65歲老人。

(二)申請資格:

  1. 列冊低收入戶。
  2. 符合中低收入戶規定之身心障礙者或年滿65歲老人。

(三)福利內容:

  1. 低收入戶傷病看護每人每日新臺幣1,800元,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8萬元。
  2. 符合中低收入戶規定者,每人每日新臺幣900元,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9萬元。

(四)應備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甲式)或戶籍謄本。
  2.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並敘明須僱請專人看護。
  3. 照顧費用收據正本。
  4. 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照顧服務員證照影本
  5.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若機構代墊者,請檢附代墊切結書、領據及代墊者存摺封面影本)
  6. 申請人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7.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薪資證明等)。

五、宜蘭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一)對象:
列冊低收入戶。
(二)申請資格:
列冊低收入戶
(三)福利內容:

  1. 低收入戶第一、二款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
  2. 低收入戶第三款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整。

(四)應備文件:

  1. 喪葬補助申請表。
  2. 死亡證明書正本、除戶籍本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甲式)或戶籍謄本。
  4. 加蓋公司(商號)章及負責人印鑑章之喪葬費相關收據。
  5. 申請人金融機構帳號封面影本。
  6. 具領收據正本。
  7. 申請人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六、民眾急難救助
(一)對象:
本鎮鎮民。

(二)申請資格:
因意外傷害、罹患重病、死亡、失業、失蹤、入獄等事由致生活陷困,非予特別救助無法渡過難關。

(三)福利內容:

  1. 公所部分:

急難事件視發生情況核發救助金新臺幣2,000元至4,000元。

  1. 急難紓困案,視急難狀況核發新臺幣1至3萬元。

(四)應備文件:

  1. 戶口名簿(甲式)或戶籍謄本。
  2. 醫療診斷書或死亡證明書影本、相關支出費用收據。
  3. 申請人印章。
  4.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薪資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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