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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8年度宜蘭縣服務業及民間團體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計畫」補助原則

日期:108-02-11    資料來源:建設課聯絡人:林曉珮    

一、補助宗旨:以補助設備汰換及智慧用電,配合節電稽查輔導,落實服務業及民間團體達節能成效。

二、補助對象:

  1. 宜蘭縣轄內依法設立具商業登記、法人登記之服務業。
  2. 宜蘭縣轄內依法設立具立案證明之民間團體。

三、申請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15日止,憑108年(或107年12月)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申請。

四、補助品項:包含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照明、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無風管空氣調節機(窗型、箱型或分離式冷氣機)及能源管理系統,補助條件及標準詳見補助原則。

五、本案相關附件及補助詳情,請上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官網下載查詢(http://www.ilepb.gov.tw/);進度查詢請上宜蘭縣設備汰換網站查詢(http://ileco.ftis.org.tw/)

http://www.ilepb.gov.tw/News/NewsContent.aspx?id=2057&p=1&cp=8

上版日期:10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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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0002229_108年度智慧用電計畫補助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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