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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釋示有關一般商品之「主要成分或材料」為塑膠材料者,應由中文全名、英文全名或英文簡稱3種擇1標示塑膠化學名稱,並自115年9月1日起適用

日期:112-08-09    資料來源:建設課聯絡人:林曉珮    
上版日期:1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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