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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函有關修正「海岸地區範圍」公告事宜

日期:111-05-11    資料來源:建設課聯絡人:林曉珮    

  1. 修正「海岸地區範圍」自111年5月11日起,公開展覽30天

  2. 內政部營建署110年8月6日、8月13日召開研商會議會商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並經內政部111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


上版日期:1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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