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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7年7月19日公告「宜蘭縣一般廢棄物排出方式」,未依本公告方式排出廢棄物或未使用透明(或半透明)垃圾袋者,於107年9月1日起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6000元罰鍰,並請民眾務必做好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工作,以免受罰!
針對黑色或非透明之垃圾袋,清潔隊將拒收,且加強破袋檢查,未分類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同法第50條告發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