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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10)年中秋節,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登錄,請查照。

日期:110-09-22    資料來源:政風室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政風處110917日政預字第1101301968號函法務部廉政署110915日廉防字第11005004280號函辦理。



二、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上版日期:1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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