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府教特字第1130072401號函備查
壹、依據宜蘭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幼兒入園辦法及宜蘭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貳、招生對象、年齡及名額
- 對象:招收當學年度9月1日滿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原則,以年齡分班招收適齡幼兒,各班如有缺額得混齡編班,惟2歲幼兒班級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 年齡。
(一)5歲:民國107年9月2日至民國108年9月1日出生者。
(二)4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民國109年9月1日出生者。
(三)3歲:民國109年9月2日至民國110年9月1日出生者。
(四)2歲:民國110年9月2日至民國111年9月1日出生者。
參、招生名額:共63名
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
招生名額:大班1人,中班1人,小班29人
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之班級(幼幼班)
招生名額:32人(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