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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農曆春節將屆,請機關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登錄,請查照。

日期:110-01-25    資料來源:政風室


  1. 110年農曆春節期間將屆,請各位同仁與職務遇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且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或慰問…等),或第7點第1項(因民俗節慶公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等)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室,主動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2. 如遇有受贈財物無法拒絕或退還等情,請填寫「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之「公務員、相關人、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事件內容大要」等欄位基本資料,連同受贈物交由政風室處理。




  3.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上版日期:1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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