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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10)年端午時節將屆,請機關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登錄,請查照。

日期:110-06-09    資料來源:政風室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政風處11062日政行字第1101301156號函暨法務部廉政署11063日廉防字第11005002880號函辦理。



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機關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上版日期:1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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