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112年端午連假將屆,同仁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請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請查照。

日期:112-06-20    資料來源:政風室

一、 依據宜蘭縣政府政風處112619日政預字第1120001178號函。



二、112年端午連假期間將屆,請各位同仁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且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或慰問…等),或第7點第1項(因民俗節慶公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等)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 如遇有受贈財物無法拒絕或退還等情,請填寫「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內「公務員、相關人、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事件內容大要」等欄位基本資料,連同受贈物交由政風單位處理。



、 如同仁欲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可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檢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供參。


上版日期:112-06-20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