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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業經法務部於112年8月22日以法令字第112045276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8月22日生效,請查照。

日期:112-09-12    資料來源:政風室

說明:依據宜蘭縣政府政風處112年9月11日政查字第1120001712號函辦理。

上版日期:1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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