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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2月2日原民建字第113000566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以原住民族地區以外之地區為實施範圍,並以原住民人口達 1,500 人以上的鄉(鎮、市、區)優先辦理,配合行政院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重大政策推動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