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及本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獎勵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客委會為加強客語為通行語之推動,藉由成效評核與獎勵機制,強化客語公共服務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
三.貴機關雖非屬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仍得申請參與成效評核。110年度評核重點為「客語能力認證通過情形」、「客語友善環境之推動與營造」,另有「額外加分項目」,其項目及指標與成效評核報告格式等資料詳如附件,倘貴機關有意願參與,請於110年5月31日前函復。
四.倘貴機關參與本會110年度評核作業,請於111年1月31日前於本會獎補助系統(網址為https://reurl.cc/zy9b3e)完成線上填報作業,並函送110年執行成效報告到會。資料填報請以條列式方式重點呈現,並佐以影音資料展現貴單位推辦情形及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