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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符合申請條件者於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儘後召集第4款符合申請條件者於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止至本所民政課辦理,逾期不予受理,相關規定逕向宜蘭縣後備指揮部或本所民政課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