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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請獎事實表空白表件各1份,請擇優推薦適當人選。

日期:108-09-10    

説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獎章之請頒作業,公教人員由其服務機關(構)向本會推薦,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團體向本會推薦。
二.為獎勵對客家事務有功人士,請貴單位踴躍推薦具有上開辦法第2條各款情形之人士,另為倡導性別平等觀念,並請積極推薦符合條件之女性。
三.如有適當推薦人選,請於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函送請獎事實表到會,經本會審查通過後,預定於108年11月以公開儀式頒授,爾後倘有其他適當之推薦人員仍得隨時送件請頒。
四.本案相關規定及表件電子檔可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法規命令>「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項下下載

上版日期:1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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