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110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公告

日期:109-12-02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110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39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4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49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1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9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4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3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自110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上版日期:109-12-02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