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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9年2月3日客會產字第1096600102號函辦理。 二.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含返鄉)客庄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整合發展地區資源,客委會推動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期落實客庄地方創生。 三.檢附徵件須知1份,相關資訊可至客委會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客庄地方創生移居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