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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貴單位如欲參加客家委員會108年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作業,請於109年1月31日前提送執行成效報告。

日期:109-01-21    

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及本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復振客家語言永續發展,實踐客家族群在地主流化,訂有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獎勵相關機制,以鼓勵各級單位推動客語為通行語言相關措施,非屬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地方政府亦得申請參與成效評核。
三.有關本案成效評核及獎勵之作業要點、108年度評核重點項目及指標與成效評核報告格式等資料(如附件),前於108年11月7日函知貴單位在案(客會綜字第1086001756號函諒達),如欲參加108年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作業,請於109年1月31日前函送客家委員會108年執行成效報告,並完成線上填報作業(網址:https://reurl.cc/zy9b3e),資料填報請以條例式方式重點呈現推辦情形及執行成效。

上版日期:1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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