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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
緩召第4、5款申請日期:自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日期:自11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相關規定請參考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或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宜蘭縣後備指揮部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