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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0年度畢業展徵件延至109年12月31日止,請踴躍送件。

日期:109-12-16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09年12月8日新北客園字第1092381073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藝術創作,凡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皆可申請,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三.旨揭展覽收件期間延至109年12月31日(以郵戳為憑),錄取結果於110年1月31日前公告於該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展覽地點為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四.展覽相關申請文件請至園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或洽詢(02)2672-9996分機307、229。

上版日期:1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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