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轉知行政院修正「財團法人依法決算須送立法院或監察院之決算編製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112-09-04    

如主旨

上版日期:112-09-04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