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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農業類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境居家檢疫費用補貼」,如有需要得依附件作業規範逕向該會提出申請

日期:109-11-12    資料來源:農業課

一、依據本會「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農業類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境居家檢疫費用補貼作業規範」辦理。
二、為協助農民雇主加速引進農業類外籍移工,以緩解農產業基礎勞動力缺乏情形,期有效促成開放農業外籍移工政策目標,本會訂定上開作業規範,補貼聘僱外國人入境居家檢疫之部分費用,詳細資訊如下:
(一)補貼對象:聘僱外國人從事外展農務、農糧(蘭花、食用蕈菇及蔬菜)、畜牧及魚塭養殖工作之雇主。
(二)補貼條件:所聘僱之外國人入住合法登記之防疫旅館,且在防疫期間內未違反居家檢疫通知書及相關防疫措施規定。
(三)補貼金額:補貼入住防疫旅館實際費用百分之五十,每名聘僱之外國人最高補貼新臺幣一萬五百元。
(四)申請方式:符合補貼條件之補貼對象,自聘僱之外國人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居家檢疫人員名冊(含中英文姓名、護照或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及檢疫起迄日期)。
3、勞動部核發之入國引進許可函。
4、居家檢疫通知書影本。
5、防疫旅館之發票或收據正本。
6、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號應清晰可見。
7、領據,金額應以中文大寫數字填寫。
三、檢附發布令及作業規範(含申請書及領據格式)各1份,如有需要得向本會提出申請,並請本會農糧署、畜牧處及漁業署轉知聘僱外國人從事農糧、畜牧及魚塭養殖工作之農業類雇主相關資訊。

 

上版日期:1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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