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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延續辦理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補助作業,明(113)年計畫自113年1月1日起執行,並受理農民申請,請查照。

日期:112-12-29    資料來源:農業課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2年12月27日府農產字第1120226211號函及農業部農糧署112年12月25日農糧資字第1121088028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國內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輔導農民善用有機農業適用資材,以提升生產效能,穩定有機農產品供應,農業部農糧署明(113)年持續依「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強化辦理「有機農業田間栽培肥培管理及適用資材推廣計畫」。
三、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補助延續辦理,應依農民實際購買情形辦理核銷,憑證開立日期應為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期間,113年12月份憑證列入下一(114)年度辦理核銷。
四、為符合各項計畫規定及維護農民權益,請轉知農民配合縣市政府及農會規定之核銷作業時程辦理,倘有執行疑義,請立即洽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及本府協助處理。
五、113年各項計畫補助經費,係由農業部農糧署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項下支應辦理,該基金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屆時如經刪減或凍結,該署得調整計畫金額或撥款進度。

上版日期:112-12-29

  • 相關檔案
    1. 1121227府農產字第1120226211號函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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