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所112年8月28日蘇鎮農字第1120015492號函及同年8月18日蘇鎮農字第1120015049號函。
二、查旨揭計畫(下稱本計畫)輔導農民辦理各項轉(契)作措施,係由農民依所申報耕作期間及耕作品項,對應本計畫契作戰略作物及地方特色作物勘查作業要點辦理,並經當地公所派員勘查現地種植情形合格,方核予獎勵。
三、按前開勘查作業要點規定,轉(契)作作物應以經濟生產 為原則,田間應管理良好,成活率占該田區種植面積80% 以上;田區須防除雜草,不得掩蓋主要作物。無適當之種 植管理者,視為不合格,不予獎勵;前揭規定及勘查認定 標準之執行,尚不因農友採行有機、友善環境或其他耕作 方式而有別。
四、隨文檢附農業部農糧署112年8月24日農糧特字第1121020798號函復貴所執行「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勘(抽) 查認定疑義原函影本1份及宜蘭縣政府112年8月30日府農產字第1120152548號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