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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本(111)年3月20日結束

日期:111-03-22    資料來源:農業課
上版日期:1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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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本(111)年3月20日結束,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11年3月2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請協助民眾及漁民宣導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所架設鰻苗捕撈網具亦應即移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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