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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3年3月8日府農產字第1130038411號函及農業部農糧署113年3月6日農糧資字第1131147754號函辦理。 二、農友在農業部農糧署發文日前已申請並確實依發票登錄核銷案件,得依2+2名單之補助額度補助,請輔導單位務必於3月20日前送出核銷資料。該署將於3月20日關閉系統該品牌列2+2元核銷功能。 三、另113年度2+2元推薦名單,俟農業部農糧署重新檢討相關補助作業方式後再行開放申請,倘肥料業者或農友有執行疑義,請該署東區分署及本府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