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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

日期:111-10-06    

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1.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2. 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B.事後公開:本表由機關團體填寫

3.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機關團體應主動公開事項:

一、請將本交易或補助案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一併公開

 

上版日期:111-10-06
下版日期:1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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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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