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3年1月23日文版字第11320032111號辦理。
二、 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
三、 申請時間自113年1月23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四、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聯絡人:余可莉,聯絡電話02-85126038,電子信箱:keli@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