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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請協助公告訊息並推薦參加

日期:112-07-26    資料來源:圖書館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9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2678號辦 理,檢附原函1份。
二、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三、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上版日期:112-07-26
下版日期: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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