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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本所補助本鎮原住民團體相關規定公告

日期:112-06-08    資料來源:秘書室

一、主    旨:公告宜蘭縣蘇澳鎮公所受理本鎮原住民相關團體申請辦理112年原住民相關業務活動,請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補助機關: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三、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並持續運作之本鎮原住民相關團體。

四、補助期間:自112 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五、依據法規:宜蘭縣蘇澳鎮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規範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六、公告事項:宜蘭縣蘇澳鎮公所受理本鎮原住民相關團體申請辦理112年原住民相關業務活動補助。

七、補助金額:

  1. 依規定同一機關、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  新台幣2萬元為原則,惟屬本所對各機關、團體者不適用本規定。
  2. 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且自籌經費比率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自籌款不包含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經費) ,但經本所報請鎮長准許者不在此限。
  3. 全案全年度預算金額:2萬元整。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依「蘇澳鎮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規範」之規定及112年2月7日「本所受理各機關、學校及人民團體申請辦理112年機關、學校及人民團體各項相關業務」公告事項內容辦理。

上版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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