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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公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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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本所補助本鎮客家團體相關規定公告

日期:112-05-30    資料來源:民政課

主    旨:公告蘇澳鎮公所受理本鎮民間團體申請補助112年客家相關業務,請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補助機關:蘇澳鎮公所

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有案本鎮民間團體。

補助期間:自112 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依據法規:蘇澳鎮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規範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告事項:

  • 蘇澳鎮公所受理本鎮民間團體申請辦理112年客家相關業務,

補助業務項目如下:

     (一)於本鎮辦理傳承、維護、推廣各項客家語言、人文、民俗、美食、技藝、祭典節慶、音樂歌謠及宣導等相關活動。
     (二)辦理本鎮客家文化各項藝文研習、傳承、推廣客家族群相關活動等之硬體設備。

  二、補助金額:

  1. 依規定同一機關、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元為原則,惟屬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

規範六(三)但書之態樣者不適用本規定。

  1. 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2. 全案全年度預算金額:5萬元整(與原民團體共用)。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依「蘇澳鎮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

規範」之規定及112年2月7日「本所受理各機關、學校及人

民團體申請辦理112年機關、學校及人民團體各項相關業務」公告事項內容辦理。

上版日期:1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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