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蘇澳鎮公所受理本鎮民間團體申請補助112年客家相關業務,請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補助機關:蘇澳鎮公所
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有案本鎮民間團體。
補助期間:自112 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依據法規:蘇澳鎮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規範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告事項:
- 蘇澳鎮公所受理本鎮民間團體申請辦理112年客家相關業務,
補助業務項目如下:
(一)於本鎮辦理傳承、維護、推廣各項客家語言、人文、民俗、美食、技藝、祭典節慶、音樂歌謠及宣導等相關活動。
(二)辦理本鎮客家文化各項藝文研習、傳承、推廣客家族群相關活動等之硬體設備。
二、補助金額:
- 依規定同一機關、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元為原則,惟屬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
規範六(三)但書之態樣者不適用本規定。
- 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 全案全年度預算金額:5萬元整(與原民團體共用)。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依「蘇澳鎮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
規範」之規定及112年2月7日「本所受理各機關、學校及人
民團體申請辦理112年機關、學校及人民團體各項相關業務」公告事項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