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請補助112年度環保志工社團環境整頓工作經費。
依據:蘇澳鎮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規範。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二)補助項目:辦理環保志工社團環境整頓工作經費。
(三)資格條件:蘇澳鎮各社區發展協會。
(四)審查方式:蘇澳鎮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規範。
(五)補助金額上限:1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9萬元。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 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蘇澳鎮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申請單位聲明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