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機關:蘇澳鎮公所
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有案本鎮民間團體。
補助期間:自113 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依據法規:蘇澳鎮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規範及公職人員利
益衝突迴避法。
公告事項:
一、蘇澳鎮公所受理本鎮民間團體申請辦理113年民防相關業務,
補助業務項目如下:
(一)本鎮義消、義警、民防等團體辦理相關活動,俾於業務
之推展與效率提昇。
(二)辦理補助本鎮義消、義警、民防等團體添購、購置裝備費
用。
二、補助金額:
(一)依規定同一機關、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
新台幣2萬元為原則,惟屬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
規範六(三)但書之態樣者不適用本規定。
(二)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且自籌經費比率不得低於計
畫總經費百分之二(自籌款不包含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經
費) ,但經本所報請鎮長准許者不在此限。
(三)全案全年度預算金額:25萬元整。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依「蘇澳鎮公所對各機關、團體補助及捐助
規範」之規定公告事項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