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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中央政府公告停業補貼申請須知

日期:110-10-07    資料來源:建設課聯絡人:林曉珮    

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5條之2規定辦理。

旨揭補貼請符合資格且有需求之事業線上提出申請,受理期間自110年9月29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如有疑義可洽本補助專案辦公室之客服專線(02)7752-3600或經濟部1988紓困振興專線。

上版日期:1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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