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轉知「宜蘭縣政府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申請重建原合法建築物建築基地認定原則」業經宜蘭縣政府111年11月9日府建都字第1110174641B號令訂定發布,檢送本原則1份

日期:111-11-09    資料來源:建設課聯絡人:林曉珮    
上版日期:111-11-09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