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社區或團體有意申請旨揭辦法之獎勵,得依旨揭辦法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檢具第一階段示範獎勵申請書、申請獎勵對象之團體資格證明文件、計畫書一式十份(含光碟電子檔一式二份)、公職人員及相關人身份關係揭露表等相關應備文件(詳如附件),於1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間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第一階段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以新台幣60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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