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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本所將於108年3月起,加強稽查餐廳、超商及其他行業等事業單位及民眾之透明垃圾袋使用情形,未依規定使用透明(或半透明)垃圾袋之單位或人員,本所除拒絕垃圾收受外,亦將依情節輕重並依照「宜蘭縣一般廢棄物排出方式」公告(如附件)之規定,處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之罰鍰,敬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