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環境保護局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籲「加強紙容器與一般紙類應分類貯存、回收等宣導」,回收、分類之廢紙容器(包含紙餐具、紙杯、鋁箔包或紙盒包等),不得混入一般廢紙類回收、貯存、打包。廢紙容器應單獨分類貯存,不得混入一般廢紙類回收、貯存。
民眾回收廢紙容器之前,應先去除食物殘渣,並做簡單之擦拭或清洗後,以容器類回收,勿併一般廢紙類(例如:報紙、紙箱)回收;不得拒收民眾已清理乾淨之廢紙容器,且不得將回收後之資源回收物丟入垃圾車以焚化處理。
為了落實垃圾減量,強化資源回收,請依公告之「宜蘭縣一般廢棄排出方式」,使用透明垃圾袋或半透光性垃圾袋,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