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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屏東縣獅子鄉公所公告本鄉丹路段897地號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優先受理原住民申請租用該土地開發或興辦事業,請查照。

日期:108-08-05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期間:自民國108年7月31日起至108年8月29日止,計30日。 
二、 本所受理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申請租用本鄉丹路段897地號原住民保留地興辦郵電運輸事業(申請面積139平方公尺,詳如後附配置圖),依該條文第4項規定應先公告30日,俟公告期滿無原住民申請時,始得審查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案。 
三、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檢具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於公告期間向本所提出申請租用該土地開發或興辦事業。 

資料來源:獅子鄉公所    聯絡人:財經課 周先生    聯絡資訊:08-8771129分機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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