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宜蘭縣政府「108年度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本計畫所稱設籍前新住民,需與設籍本縣縣民辦理結婚登記,實際居住本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包括以下情形:
(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設籍前新住民。
(二)喪偶之設籍前新住民。
(三)離婚且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之設籍前新住民。
二.補助內容:(詳計畫書)
(一)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生活補助。
(二)設籍前新住民醫療補助。
(三)設籍前新住民急難救助。
(四)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喪葬補助。
(五)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產婦營養補助。
三.請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收,郵寄地址:260宜蘭市同慶街95號3樓,聯絡電話:(03)9328822轉346。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