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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宜蘭縣政府重新登錄本縣「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及廢止傳統表演藝術保存者林榮春先生、傳統工藝保存者黃德河先生、顏文伯先生之公告各1份

日期:108-01-14    資料來源:社會課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1條、「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1條、「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1條暨「宜蘭縣無形文化資產及古物審議會」107年度第1次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本次公告項目為:
原登錄公告之三項「傳統藝術」,重新登錄名稱「傳統表演藝術」,並廢止原公告「傳統藝術」名稱:
本地歌仔(保存團體:壯三新涼樂團)
北管戲曲(保存團體:宜蘭總蘭社、漢陽北管劇團)
舞蹈─民族舞蹈(保存團體:天主教蘭陽青年會)
原登錄公告之三項「傳統藝術」,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名稱「傳統工藝」,並廢止原公告「傳統藝術」名稱:
纏花工藝(春仔花)(保存者:陳惠美)
彩繪工藝─寺廟彩繪(保存者:曾水源)
蓪草花(保存者:黃趙石)
廢止黃德河先生為傳統工藝「蓪草花」保存者。
廢止林榮春先生為傳統表演藝術「布馬陣」保存者。
廢止顏文伯先生為傳統工藝「燒畫磚─傳統磁磚彩繪與燒製」保存者。

上版日期:1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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