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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宜蘭縣政府文化局110年度展覽室美術展覽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日期:109-01-09    資料來源:社會課

第一展覽室場地89.79坪,第二展覽室場地110.77坪,第三展覽室場地124.97坪,詳細面積分佈狀況請參閱展覽活動申請書。
有意申請110年度展覽者,請於109年4月底前填具展覽活動申請書向視覺藝術科提出,相關表件請逕自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ilccb.gov.tw/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申請110年度展覽案件,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將以公函通知審查結果;送審資料一律列入存檔,不予退還。

上版日期:1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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