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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公告

日期:108-03-21    資料來源:社會課

函意擴大微型保險承保對象含經濟弱勢、原住民族、漁民、農民、低(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人士至各該對象之家庭成員,符合納保資格者可自行向各保險公司投保,請轉知廣為宣導。

另本會已督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與中華民國

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壽險公會)建立微型保險

媒合平臺,並以壽險公會為保險業單一窗口,如貴機關於

推廣微型保險時有相關媒合需求,亦可洽保險業單一窗口

(02-2561-2144分機625)諮詢。

有關微型保險相關訊息,請參閱以下網頁:

(一)本會保險局網站首頁(https://www.ib.gov.tw/ch

/index.jsp)之「保險專區」項下「微型保險」專區。

(二)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https://www.tii.org.tw

/opencms/)、產險公會(http://www.nlia.org.tw/)與壽

險公會(http://www.lia-roc.org.tw/)暨其所屬已開辦

微型保險之會員公司網站,均建置有「微型保險」專

區,提供微型保險相關簡介與投保資訊。

上版日期:10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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