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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9年9月16日客會文字第1096100916號函辦理。 二.有意提案之民間團體請於109年10月5日(星期一)前函送客委會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各公所於109年9月26日(星期六)前將提案送至本府,由本府綜整後彙送客委會辦理。 三.旨揭計畫相關電子檔,請逕至客委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之「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藝文發展類/2021客庄12大節慶」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