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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18930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7901號及院台申伍字第1111832335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日期:111-10-17    資料來源:政風室

說明:



依據宜蘭縣政府1111014日府政預字第1110159998號函暨行政院1111013日院臺法字第1110095185B號函辦理。



檢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修正條文1份。


上版日期:1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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