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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農曆春節期間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海報等資料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日期:112-01-03    資料來源:政風室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2月26日廉防字第11105006560號函及本所112年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實施總計畫辦理。
二、農曆春節將屆,為使同仁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並提昇本所之清廉形象,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並配合辦理下列注意事項:
(一)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送交本室處理。
(二)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四)執行職務如遇有當事人不循法定程序,為自己或他人提出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請求時,請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知會本室辦理。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同仁如對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有疑義或有廉政倫理諮詢服務之需求,歡迎洽詢本室。
五、檢附旨揭宣導海報、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各乙份(如附件)。

上版日期:1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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