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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獎勵作業要點」,並廢止「客家委員會促進地方客語整體發展作業要點」,自108年11月5日生效。

日期:108-11-11    

說明:
一.為落實《客家基本法》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推動客語為客家人口集中地區之通行語言相關規定,復振在地客家語言發展,實踐客家族群在地主流化,本會期透過成效評核及獎勵方式,鼓勵各級單位加速推動客語為通行語,確保客家語言與文化之永續發展,爰於本會「促進地方客語整體發展作業要點」基礎上,訂定「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獎勵作業要點」。

上版日期:1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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