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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8月19日客會產字第1086601409號函及交通部108年8月13日交路字第1085010693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紀錄結論略以,請貴機關(團體)受領客委會補助辦理公共工程時,自108年8月1日起要求進入工地之施工車輛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如未裝設應於2個月內完成裝設,倘未配合前述要求,客委會得撤銷其補助並列入下年度補助審查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