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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9月5日客會綜字第1086001322號函辦理。 二.如有適當推薦人選,請於108年9月23日(星期一)前檢附請獎事實表函送本府層轉客委會。 三.本案相關規定及表件電子檔可至客委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法規命令>「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