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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後備軍人緩召第4、5款申請公吿

日期:109-02-25    

110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符合申請條件者於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及儘後召集第4款符合申請條件者於109年4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止至本所民政課辦理,逾期不予受理,相關緩召訊息可至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網站查閱或電洽本所民政課曾小姐(電話039973421-235)

上版日期:1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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